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砍伐更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