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