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