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