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