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