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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管委会所属的工作部门可依法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投资管理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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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