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评估、复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