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建立标准化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