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在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推动“上海品牌”认证过程中,鼓励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推进标准实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