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免费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地方标准实施中需要解释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