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施效果显著的,可以在标准化工作奖励或者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方面予以激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