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九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九十四条有效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