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与董事的任期一致。

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