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六十四条有效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在争议双方表决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具有决定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