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十条有效每一股份为一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就其拥有或者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