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当与董事会、监事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