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