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鼓励职工发挥劳动积极性、创造力,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