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色调、体量、高度、材质、风格等应当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