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