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