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防洪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