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洪条例/第四章 防汛抗洪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防汛物资应当按照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和调度。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镇(乡)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