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洪条例/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