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三江河道为甬江、奉化江、余姚江中的下列河段:甬江自宁波市区三江口至镇海出海口河段,奉化江自奉化方桥三江交汇处至宁波市区三江口河段,余姚江自余姚蜀山大闸至宁波市区三江口河段。

前款所称宁波市区三江口为新江桥、甬江大桥、江厦桥之间的水域;镇海出海口为镇海外游山东长跳咀与北仑夏老太婆礁灯连线。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