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规划、整治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