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