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自治条例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