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