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法规案未能按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