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