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推广循环用水,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