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