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4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