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及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保护、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