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州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按照委托权限实施,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