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