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