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管和机构队伍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彝族语言文字教学的规划与发展,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加强双语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