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进入名录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已经进入名录的,予以取消,并责令其退还项目保护经费或者代表人补助经费。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