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白酒历史文化,是指与宜宾白酒相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