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白酒历史文化,是指与宜宾白酒相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