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白酒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已经确定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以及历史建筑等的白酒历史文化资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保护。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