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酒类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白酒传统酿造技艺代表人档案,每两年对技艺代表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白酒传统酿造技艺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艺代表人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