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技艺代表人履行以下义务:(一)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配合文化旅游、酒类产业等主管部门进行白酒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三)参加白酒历史文化公益性宣传推广、交流研讨和展示表演等活动;(四)严守商业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损害白酒传统酿造技艺项目保护单位形象及合法权益;(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