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名录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名录,但是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一)白酒老窖池空置超过180日的;(二)贮酒场所不再具备贮酒条件的;(三)进入名录的资源灭失、消亡或者丧失保护价值的。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