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名录,但是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一)白酒老窖池空置超过180日的;

(二)贮酒场所不再具备贮酒条件的;

(三)进入名录的资源灭失、消亡或者丧失保护价值的。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