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鼓励免费开放。提倡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对外开放。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