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文明、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