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