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