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应急小屋等应急设施。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